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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全面展开
发布日期:2011-12-31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税政法规科

  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于日前开始受理纳税申报,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今年是该项工作开展以来的第6个年头。

  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政策规定与上年基本一致,申报对象为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时间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公历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虽平时取得收入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年度终了后,仍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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