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日趋活跃,企业或个人之间的股权变更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日益复杂。为有效解决因信息不对称以及投资者的“有效筹划”等原因带来的股权变更税收征管难题,北仑地税局及时创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税收管理工作。 一、深入学习文件精神,丰富税收业务知识。到目前为止,针对股权变更行为涉及的税收文件主要有: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27号公告)、甬地税一〔2010〕143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环节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等,为贯彻落实好文件,北仑地税局专门开展针对性的学习研讨,通过问、解、传、帮、带等多种方式,丰富干部职工有关股权变更税收知识,提高股权变更税收业务技能。 二、密切部门联系,理顺工作操作程序。北仑地税局专门就股权变更行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股权变更协议签订后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完税手续。完税后股权变更企业持经地税部门盖章确认的《个人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未提供《个人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详细记录了股东姓名、身份证号、出资额、出资方式、股份比例、股份取得的时间等等内容。 三、加强辅导宣传,提高自觉纳税意识。通过网站通知、短信提示、现场讲解、专题辅导、宣传资料发放等途径,加大股权变更税收征管工作的辅导宣传力度,使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到相关政策规定,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帮助纳税人规避涉税违法违规风险。 四、严格公允性管理,规范股权转让计税依据。一是对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原则上按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建议企业在发生股权变更行为时,提供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定。2011年度,共调增企业净资产额61390.26万元。二是严格核实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股权变更行为。按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7号公告的规定依法核定股东股权转让收入。三是严格核实有正当理由的股权低价转让行为。要求股权变更企业提供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区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五、全方位跟踪管理股权变更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对有股东股权变更行为的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及时掌握企业股东实际变化情况,同时强化与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信息比对。对股权变更有疑问或有偷税嫌疑的,及时进行纳税评估,并将信息定期提供给稽查部门,稽查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 |